【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辯護人於偵查中經法院許可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C)每一被告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 3 人(D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辯護人於偵查中經法院許可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C)每一被告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 3 人(D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    .....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辯護人於偵查中經法院許可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C)每一被告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 3 人(D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刑法所規定得付保安處分「感化教育」處分的對象?(A)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 (B)施用毒品成癮者(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心智欠缺者 (D)因遊蕩成習而犯罪者

【評論內容】第 86 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評論主題】10.誆騙

【評論內容】第 11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 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 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A) washing machine (B) refrigerator (C) cash(D) fan (E) wall (F) tomato (G) bun(H) papaya (I) churc

【評論內容】第 877 條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10.電腦的硬體结購依照功能分為下列五個單元(15 )、(16 )、( 17 )、(18 )、( 19 )【題組】15

【評論內容】公共管理的新經營理念就是活化參與(Participation)、運用民營化(Privatization)及營造協力(Partnerships)。參考孫本初,<<新公共管理,修訂三版,第531頁以下。

【評論主題】5. 傑克和吉兒無法找到任何可談論的話題,因為他們沒有共同的事情。Jack and Jill can’t find anything to talk about because they have (

【評論內容】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 20 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四、甲頂替犯罪之好友乙被捕,於偵查中、審判中均自白犯罪,並經法院判處甲罪刑確定。問本案應如何救濟?(25 分)

【評論內容】第 14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 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復職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中,所明訂之機車一級及二級定期檢修工作之工作重點分別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社區治安」

94 年初行政院有鑒於健全之社區為台灣社會安定的力量,提出「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作為社區發展的目標,稱之為「六星」,並以 91-93 年實施之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為基礎,擴大其面向與範圍。同時為促進社區健全多元發展,鼓勵社區透過自我評鑑的方式,提出社區整體發展的藍圖與配套需求,整合政府目前相關部會既有計畫資源,分期分階段予以輔導,協助其發展。

95 年初行政院強調「社區治安」為現階段的重點計畫,將全力啟動警政、社政、民政、消防、家暴防治等單位,連同社區民眾一起來拼治安,務必使台灣的社會、居家生活安全,並善用 運用村(里)及社區人力資源,共同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強化社區自我防衛能力,以建構優質的治安社區。http://www.safemyhome.tw/star_a.html

【評論主題】【題組】 ⑷殘補(餘)式的福利(residual welfare)

【評論內容】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評論主題】二、假設因特定縣境發生高病原禽流感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令撲殺該縣境所有養雞場所飼養之雞隻。請問該「撲殺命令」的性質為何?養雞場的雞農可否針對該「撲殺命令」提起救濟?(25 分)

【評論內容】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 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 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 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 之確定裁判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 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 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 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