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所規定得付保安處分「感化教育」處分的對象?
(A)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
(B)施用毒品成癮者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心智欠缺者
(D)因遊蕩成習而犯罪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5854
統計:A(1265),B(56),C(48),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刑法的體系與架構、刑法的體系與架構

用户評論

Alice C.】評論

(A)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 --§86感化教育(B)施用毒品成癮者 --§88禁戒處分(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心智欠缺者--§87監護處分(D)因遊蕩成習而犯罪者--§90強制工作

Lynn Lin】評論

第 86 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