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佳真】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 關於反詰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B)應就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行之(C)不得就支持自己主張之新事項為詰問 (D)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評論內容】

第 166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

【評論主題】10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

【評論內容】

(B)選項

第 507-3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評論主題】6 大雄的爸爸今年被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大雄的爸爸還必須經過下列那一機關行使同意權?(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三院11種人

考試院: 正副院長、考委

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委、審計長

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

最高法院檢察總長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刑責?(A)竊取公有器材者(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C)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D)徵用土地而從中舞弊者

【評論內容】貪汙治罪條例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第 5 條 有下列行...

【評論主題】1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得以自治條例規定罰鍰者,其罰鍰額度最高以:(A)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B)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C)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D)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評論主題】三、試以動力特性說明土壤沖蝕之類型。(20 分)

【評論內容】

刑法30條

I、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然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II、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幫助犯具有幫助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