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得以自治條例規定罰鍰者,其罰鍰額度最高以:
(A)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B)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C)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D)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9902
統計:A(111),B(4689),C(207),D(3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縣(市)議會通過,並由縣(市)政府所公布之法規為:、刑法與行政罰

用户評論

想想美麗】評論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罰十萬

tsubasa547】評論

為了十萬塊~~

王佳真】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