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種法律規定,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其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A)羈押犯罪嫌疑人,僅須檢察官同意,無須法院核准
(B)限定僅有視障者方能從事按摩業
(C)無正當理由任意跟追他人,得課處罰鍰
(D)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767
統計:A(269),B(411),C(129),D(64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非列舉之權利

用户評論

Ya Chu Yang】評論

從題目中的用詞"言論自由",應該可以作為一個選答的判斷

王俊懿】評論

(A) 釋字第 392 號(B) 釋字第 649 號

月兒】評論

字號釋字第 644 號公布民國 97年6月20日爭點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米花】評論

1. 原在人民團體法中第2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2. 現已修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