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主管機關依農會法所為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之處分,於處分送達時起生效。(A)O(B)X

【評論內容】第 43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之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依送達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1.農會募集事業資金,其籌集辦法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備案。(A)O(B)X

【評論內容】限於舉辦各種事業之用,其籌集辦法,應經會員 (代表)大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備案。

【評論主題】10.當事人甲、乙間的債權契約不成立,甲在締約上有過失,乙卻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 (A)甲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B)乙得請求債務不履行的賠償 (C)乙得請求他方履行契約 (D)甲對乙負信

【評論內容】請問答案是根據第 245-1 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這一條嗎? TKS

【評論主題】6.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事者,不得為農會會員。(A)O(B)X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評論主題】5.農會理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十日内,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A)O(B)X

【評論內容】第20條農會理事、監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三十日內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無候補理事、監事而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者,不另辦理選舉。但遞補後理事、監事人數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時,應於出缺日起六十日內辦理補選。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出缺時,應依前項規定遞補或補選理事、監事後,再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