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關於債務不履行的敘述,何者錯誤?
(A)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B)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C)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未為給付,債務人應負遲延責任
(D)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地規定行使其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8955
統計:A(5),B(93),C(542),D(30),E(0)
用户評論
【cjkresult】評論
(C)第 230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