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方玉如】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應依法律負一定責任,其責任不包括:(A)民事上損害賠償 (B)依刑法受到訴追 (C)經法定程序罷免 (D)依考績法為懲處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

第一項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內不包含選舉

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透過民選選舉的公職人員加以規定

【評論主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26 甲、乙、丙、丁、戊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為均等。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民法關於共有物處分及管理之規定?(A)丁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B) A 地的管理,應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行之(C) A 地的處分,

【評論內容】

@7F

  (B)A地管理,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人合計過半數or應有部分超過3/2的共有人人同意。

(C) A地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等於

B跟C的要件交換就是答案了

附上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評論主題】2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應依法律負一定責任,其責任不包括:(A)民事上損害賠償 (B)依刑法受到訴追 (C)經法定程序罷免 (D)依考績法為懲處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

第一項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內不包含選舉

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透過民選選舉的公職人員加以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10.承上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論題在此指的是三人雖各抒己見,但仍可就事論事(B)問答題在此指的是三人默契甚好,你問我答我問你答(C)是非題在此指的是三人已磨合出相處模式,歧異甚少(D

【評論內容】

(D)選擇題在此指的是作者最後的選擇偏向母親

每次婆媳意見分歧時,我沒耐心跟媽媽好好商量,總是選擇折衷或照太太的意思(太太2/3 母親2/1)答案應該改為太太

【評論主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四、解釋(每題2分,共24分)【題組】1.浸淫:

【評論內容】

回樓上問題

【裁判字號】:31年上字第2550號【裁判案由】:【裁判日期】:民國 31 年 01 月 01 日【裁判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人之罪,n係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於其逮捕拘禁中,故意縱放者n而言,若其所縱放者非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則其人縱係依法逮捕拘n禁之人,仍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祇能論以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罪。n

【評論主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三、摘釋(每題1分,共6分)【題組】1.「蹴」然以驚: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338號判例

刑法第272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罪責要素。故於共犯間,必須有此要素之行為人,才能適用刑法第272條論處科刑:無此關係之共犯,應論以普通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第31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