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美】評論
因甲縱火行為因鄰居撲滅而未遂,非出於甲撥打119之中之行為,故甲不成立中止犯。惟刑法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為準中止犯規定。
【gundamzaia077】評論
可是只打119回到現場,題目也沒寫他有其它動作,例如試圖滅火之類的,這樣也可以說是已盡力(真摯的努力) 預防結果發生嗎?
【jefftyan】評論
放火一定要達到房屋燒毀才既遂嗎?
【方玉如】評論
覺得″燒燬″前撲滅很有問題因為既然都已經開始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