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2.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松柏之茂:比喻長青不衰 (B)柏舟之誓:比喻患難之交(C)貞松勁柏:比喻人的高尚節操 (D)餐松啖柏:形容修仙學道者超塵脫俗的生活
【評論內容】
柏舟之誓指婦女喪夫後守節不嫁。亦作「柏舟之節」。nn
唐·陳子昂〈唐故袁州參軍李府君妻張氏墓誌銘〉:「青松摧折,哀斷女蘿之心,丹節孤高,終守柏舟之誓。」
【評論主題】10 所謂魚缸原理(fishbowl principle)是學者用來落實那種公共管理的技術方法?(A)目標管理 (B)標竿學習 (C)危機管理 (D)顧客導向
【評論內容】
日本全面質量管理(TQM)專家司馬正次提出魚缸理論:發現客戶最本質的需求 。魚缸就象徵著企業所面對的經營環境,而魚就是目標客戶。經營者要做的就是先跳進魚缸,實際深入到用戶所處的環境,接觸那些用戶,學著和魚兒一起游泳,瞭解他們所處的環境與他們真正體驗作為一個客戶對產品的需求。然後,跳出魚缸,站到一個相對更高更廣的環境中,重新審視分析客戶狀況,以發現他們最本質的需求。
以上資料來源 MBA智库百科
【評論主題】12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77 號解釋,關於菸害防制法要求應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菸品標示之相關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B)菸品容器上應標示之義務,係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之
【評論內容】
補充3F pinjia
釋字第577號財產權部分:菸品容器上應為上述之一定標示,縱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項標示因攸關國民健康,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且所受限制尚屬輕微,未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評論主題】2 2.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松柏之茂:比喻長青不衰 (B)柏舟之誓:比喻患難之交(C)貞松勁柏:比喻人的高尚節操 (D)餐松啖柏:形容修仙學道者超塵脫俗的生活
【評論內容】
柏舟之誓指婦女喪夫後守節不嫁。亦作「柏舟之節」。nn
唐·陳子昂〈唐故袁州參軍李府君妻張氏墓誌銘〉:「青松摧折,哀斷女蘿之心,丹節孤高,終守柏舟之誓。」
【評論主題】10 所謂魚缸原理(fishbowl principle)是學者用來落實那種公共管理的技術方法?(A)目標管理 (B)標竿學習 (C)危機管理 (D)顧客導向
【評論內容】
日本全面質量管理(TQM)專家司馬正次提出魚缸理論:發現客戶最本質的需求 。魚缸就象徵著企業所面對的經營環境,而魚就是目標客戶。經營者要做的就是先跳進魚缸,實際深入到用戶所處的環境,接觸那些用戶,學著和魚兒一起游泳,瞭解他們所處的環境與他們真正體驗作為一個客戶對產品的需求。然後,跳出魚缸,站到一個相對更高更廣的環境中,重新審視分析客戶狀況,以發現他們最本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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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7 下列有關共產主義的意識型態,何者錯誤?(A)以馬克思主義為其中心思想(B)主張歷史演進依「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奴隸社會」、「封建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最終走向「共產主義社會」(C)其「民
【評論內容】
民主集中制,有兩種重要精神:
1.執行期間的絕對服從。
2.任何主張及行動均以多數意見為基礎並得由多數意見加以最後的判決。
四項基本原則:
1.個人服從組織
2.少數服從多數
3.下級服從上級
4.全黨服從中央
【評論主題】25 拳擊選手甲在拳擊比賽中,依比賽規則而毆擊對手乙,導致乙手臂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不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因甲無過失侵害乙之身體(B)甲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但乙與有過失,故得減輕甲之責任(
【評論內容】
超法規阻卻違法:
被害者承諾之行為
推定承諾之行為
義務之衝突
【評論主題】15 住所在臺北市的甲向住所在臺中市的乙借 50 萬元,雙方約定,到期甲應在乙的住所以現金清償債務。因甲到期未清償,乙要起訴甲請求返還借款,試問何法院有管轄權?(A)僅臺中地方法院(B)僅臺北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32 甲(住所在桃園)、乙(住所在新竹縣)、丙(住所在苗栗縣)三人,在臺中市對丁(住所在苗栗縣)共同 實施侵權行為,丁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B)僅苗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C)桃園、新竹及苗栗三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四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初等法學大意#18815答案:A
根據§20:「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
【評論主題】15 某甲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考選部以其資格不符為由拒絕其報考,若考試舉行在即,甲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上可透過下列那一種制度之聲請,取得暫時參加考試的機會?(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並無假執行制度。
民事訴訟法才有假執行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