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uro7082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國家直接提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屬於下列那一種財產?(A)公務用財產 (B)事業用財產 (C)公共用財產 (D)政府用財產

【評論內容】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評論主題】16 某甲擔任物品保管人的工作,發現單位內的保溫瓶短少一個,試問某甲應如何處理最為適當?(A)自行另購同型號保溫瓶賠償 (B)逕至隔壁單位借用(C)填寫報廢單予以報廢 (D)查明原因據實報告

【評論內容】

第 42 點 財產經盤點或抽查後,應作成紀錄,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盤點或抽查人員於紀錄列明盤點或抽查日期及結果。

(二)財產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依規定辦理報廢或報損。經查明財產損毀有可歸責之人員,並應追究賠償責任。

(三)財產實際經管量值與產籍登記資料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四)財產被占用者,應依規定要求返還及追究占用者之責任。不動產被占用者,並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盤點或抽查完竣後,應將辦理情形連同紀錄報請機關首長核閱。

【評論主題】45 根據工友管理要點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各機關長官得僱用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為該機關之工友(B)工友因案涉訟而辦理留職停薪者,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應於 10 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

【評論內容】

(A)各機關長官得僱用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為該機關之工友 → 不得

(B)工友因案涉訟而辦理留職停薪者,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應於 10 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 20

(D)各機關新聘之普通工友,應年滿 16 歲以上 ↓

18 歲以上,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評論主題】50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絕對機密保密期限之核定不得逾 30 年;有特殊情形者,得經司法院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B)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評論內容】

(A)絕對機密保密期限之核定不得逾 30 年;有特殊情形者,得經 司法院 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 -- 立法院

【評論主題】30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之簽稿撰擬要領,「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下列應注意事項何者正確?(A)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在「說明」內敘明(B)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等,列入「

【評論內容】

1.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A)2.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請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規定列為附件。(C)3.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至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請列入「辦法」段內。(B)4.「說明」、「辦法」分項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5.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下可僅書「姓」,名字則以「○○」表示。(D)6.須以副本分行者,請在「副本」項下列明;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則請在「說明」段內列明。7.如有附件,請在「說明」段內敘述附件名稱及份數。

【評論主題】12 有關物品相關管理人員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符合物品管理手冊的規定?(A)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得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B)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整理現場

【評論內容】

(A)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

(B)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 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

(D)各機關員工離職時,應將保管或使用之物品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不發給給離職證明文件,應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3 依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下列對於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應以手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B)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

【評論內容】

二十二、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單位收發送交承辦人之文書,或根據工作分配,承辦人應即行擬辦。

 (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人擬辦。

 (三)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為必須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自行擬辦。

 (四)擬辦文書,依法令規定必須先經會議決定者,應按規定提會處理。法令已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定擬稿送核,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例。適用法令時,依法律優於命令、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令優於前令及上級命令優於下級命令之原則處理。

 (五)處理案件,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應先完...

【評論主題】7. 共「ㄎㄜˋ」期日:

【評論內容】

(B) 價目表之寄送得視為要約之引誘

【評論主題】7. 共「ㄎㄜˋ」期日:

【評論內容】

(B) 價目表之寄送得視為要約之引誘

【評論主題】16 某甲擔任物品保管人的工作,發現單位內的保溫瓶短少一個,試問某甲應如何處理最為適當?(A)自行另購同型號保溫瓶賠償 (B)逕至隔壁單位借用(C)填寫報廢單予以報廢 (D)查明原因據實報告

【評論內容】

第 42 點 財產經盤點或抽查後,應作成紀錄,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盤點或抽查人員於紀錄列明盤點或抽查日期及結果。

(二)財產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依規定辦理報廢或報損。經查明財產損毀有可歸責之人員,並應追究賠償責任。

(三)財產實際經管量值與產籍登記資料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四)財產被占用者,應依規定要求返還及追究占用者之責任。不動產被占用者,並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盤點或抽查完竣後,應將辦理情形連同紀錄報請機關首長核閱。

【評論主題】14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因為動物之繁殖而取得的財產,係屬於下列何種機關財產增置方式?(A)採購 (B)孳生 (C)接受捐贈 (D)接管

【評論內容】

第2章 財產之增置

第 11 點各機關財產增置之方式如下:(一)採購: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者。 (二)撥入:由其他機關有償或無償撥交本機關者。(三)孳生:指動物之繁殖者。(四)其他:如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者。

【評論主題】14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因為動物之繁殖而取得的財產,係屬於下列何種機關財產增置方式?(A)採購 (B)孳生 (C)接受捐贈 (D)接管

【評論內容】

第2章 財產之增置

第 11 點各機關財產增置之方式如下:(一)採購: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者。 (二)撥入:由其他機關有償或無償撥交本機關者。(三)孳生:指動物之繁殖者。(四)其他:如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者。

【評論主題】13.依照車輛管理手冊規定,已決定交商修理者,應詳列修換項目及施修規格,其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多少時,應派員監修?(A)1/20 (B)1/30(C)1/40(D)1/50

【評論內容】

三十七、汽車機件損壞,須招商修理時,其手續如下:

(一)車輛管理人員,根據駕駛人填寫之汽車請修單,報請事務單位主管核辦。

(二)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對於汽車損壞情形,經查明屬實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三)選擇汽車修理廠商時,應以合法登記之汽車修理廠為對象。

(四)審核估價單所開工料時,應與原報修理單核對有無錯誤,並比較市面價格後,再行決定。

(五)已決定交商修理者,應詳列修換項目及施修規格,其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五十分之一時,應派員監修。

【評論主題】33寫作時,將某一種感官的感覺描寫,代之以另一種感官的感覺描寫,這種感覺轉移的手法,往往可以強化表達效果。如洛夫〈西貢夜市〉:「嚼口香糖的漢子/把手風琴拉成/一條那麼長的無人巷子」,即以視覺上「狹長空

【評論內容】

這題應改為複選題,答案為(B)、(D)

藉用具體形象化的技法,將某種感官的感覺移植到另一種感官上的修辭格,叫做「移覺」,也是摹寫的通感。

(A)視覺的摹寫

(B)聽覺(裝進錄音機的蟬聲)移轉到視覺(烤火)

(C)視覺的摹寫

(D)聽覺(鼎沸的聲音)移轉到視覺(卻能看見熱鬧)

(E)視覺的摹寫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裁判離婚事由?(A)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C)生死不明已逾一年(D)因

【評論內容】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31 關於「不真正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一種強度較弱的義務(B)為決定契約類型所固有必備的義務(C)其違反,僅使負擔此項義務者,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D)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

【評論內容】

不真正義務

屬於一種強度較弱之義務,其主要特徵在於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而其違反亦不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擔此義務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之不利益而已。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