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
【評論內容】
我有疑問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條是寫得呀,不是寫應,那為什麼會違法呢??
【評論主題】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
【評論內容】
我有疑問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條是寫得呀,不是寫應,那為什麼會違法呢??
【評論主題】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
【評論內容】
我有疑問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條是寫得呀,不是寫應,那為什麼會違法呢??
【評論主題】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
【評論內容】
我有疑問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條是寫得呀,不是寫應,那為什麼會違法呢??
【評論主題】20 下列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院設大法官 17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B)大法官任期 8 年,僅得連任 1 次(C)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亦受任期之保
【評論內容】
請問(D)是什麼意思?
只有轉任者才能享有終身職待遇嗎?
【評論主題】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
【評論內容】
我有疑問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條是寫得呀,不是寫應,那為什麼會違法呢??
【評論主題】15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事件,下列何者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事件之原處分機關?(A)中央農業主管機關(B)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C)中央農業
【評論內容】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7F
訴願法第7條: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那麼原則上,不是應該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起訴願嗎?
為什麼你會說『原則上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行政院是受委託機關的上級
法條寫的是原委託的上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