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3. 台北市政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向經濟部工業局承租房地產,下列何者有誤?(A)須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 (B)得不適用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C)仍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監辦 (D)決標後得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105條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 置之採購事項。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 項。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 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有下列何者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A)廠商提出異議者 (B)廠商申請調解者(C)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有重大異常者 (D)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

【評論內容】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 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 會簽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方式處理。四、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五、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六、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D)七、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八、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九、即買即用...

【評論主題】38.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於第1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B)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得書面表示減至底價(C)機關於第2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1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

【評論內容】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0條

機關於第一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A)

第二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一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C)

機關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一次或二次者(D),應於招標文件

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

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之比減價格或協商:一、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一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二、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種採購不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評選優勝廠商之評選規定?(A)專業服務 (B)統包工程 (C)社會福利服務 (D)資訊服務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24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包含勞務採購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情形不得採選擇性招標?(A)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 (B)研究發展事項(C)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D)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20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一、經常性採購。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D)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C)五、研究發展事項。(B)

【評論主題】50. 下列有關總評分法評定最有利標之敘述,何者有誤?(A)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B)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C)如有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A)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B)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機關評定最有利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總評分法。二、評分單價法。三、序位法。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前項評定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A) 0元 (B) 5萬元 (C) 9萬5千元 (D) 10萬元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10條調解申請不予受理者,免予收費。已繳費.....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辦理採購應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為原則 (B)採購人員基於公共利益得違反採購法之決定(C)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D)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採購法第三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採購法第八條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評論主題】33. 除大宗物資(鋼筋、水泥、柏油等)共同供應契約基於採購標的特性外,訂購金額達多少以上時,且未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機關不得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執行訂購?(A)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B)公告金額 (C)查核

【評論內容】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四項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其各次訂購數量或金額,以本契約所載各標的每次最高採購數量或金額為限。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需附加採購本契約以外之標的者,應與訂購標的相關,且附加採購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及訂購標的之金額。本契約之標的,有二家以上訂約廠商可供應者,機關擇定訂購對象,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以較符合機關需要者為原則。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但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他機關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者,適用前四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2.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刊登決標公告方式為何?(A)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 (B)於最後1次決標時才刊登決標公告(C)於第1次決標時刊登決標公告即可 (D)皆無須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

【評論主題】10. 政府審計機關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某特殊事項之審計,其結果由下列何機關決定之?(A)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B)被委託之其他機關(C)被審核之行政機關 (D)被委任機關之上級機關

【評論內容】

審計法第9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

、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評論主題】13. 某機關本年度編列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00萬元,未編列賑災預算,預算執行中不幸發生天災,須支出賑災經費新臺幣80萬元,該機關應如何處理?(A)僅可動支第二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B)僅可動支第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22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24條 (統包) 機關基於效率及...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

【評論主題】2.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成立評選委員會時,若由機關內部人員派兼人數為5人, 則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至少需有幾人?(A) 1人(B) 2人(C) 3人(D) 4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x/x+5>1/3=x>5/2,x=3

【評論主題】31. 有關預算及決算編造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預算之編製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B)年度預算執行中收到未列入預算之收入,不應納入決算(C)基金決算之編製,除決算法另有規定

【評論內容】

預算法第1條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A)

決算法第4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B)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

決算法第8條

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送、查核及綜合編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會計法關於會計報告之規定。(C)

決算法第2條

政府之決算,每一...

【評論主題】28.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下列哪些情形,應拒絕簽署? A.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B.應經事項之主管人員之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 C.應經保管人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

【評論內容】

會計法102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簽署: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者。

三、應經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始得舉辦之事項,而未經執行內部審核人員簽名或蓋章者。

四、應經機關長官或事項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之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

五、應經經手人、品質驗收人、數量驗收人及保管人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或應附送品質或數量驗收之證明文件而未附送者。

六、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應經主辦經理事務人員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

七、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塗改痕跡,而塗改處未經負責人員簽名或蓋章證明者。

八、書據上表...

【評論主題】36.有關政府總決算與特別決算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政府總決算將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編入其決算,且總決算之歲入與歲出,包括了特別預算執行的部

【評論內容】

決算法第 4 條第一款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評論主題】32.依會計法規定,下列何者之會計係屬總會計? A.桃園市 B.連江縣 C.新北市烏來區 D.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A)僅 ABC (B) ABCD (C)僅 AB (D)僅 A

【評論內容】

會計法第10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評論主題】2.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成立評選委員會時,若由機關內部人員派兼人數為5人, 則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至少需有幾人?(A) 1人(B) 2人(C) 3人(D) 4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x/x+5>1/3=x>5/2,x=3

【評論主題】15. 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條之規定,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委員,其每一任期為幾年?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不受限制

【評論內容】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五條

採購稽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稽核監督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稽核監督事宜;均由設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高級人員兼任。置稽核委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首長就政風人員一人及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派(聘)之,並得視需要隨時改派(聘)。前項稽核委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應有半數以上為採購專業人員。第一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評論主題】11. 依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之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為新臺幣多少元?(A)依個案認定 (B)不用收費 (C) 5 萬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4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評論主題】21. 機關採購採最有利標之方式辦理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招標前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未公開者,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後,仍應保密 (C)招標文件內規定評審標準 (D)以

【評論內容】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2.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成立評選委員會時,若由機關內部人員派兼人數為5人, 則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至少需有幾人?(A) 1人(B) 2人(C) 3人(D) 4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x/x+5>1/3=x>5/2,x=3

【評論主題】15. 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條之規定,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委員,其每一任期為幾年?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不受限制

【評論內容】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五條

採購稽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稽核監督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稽核監督事宜;均由設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高級人員兼任。置稽核委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首長就政風人員一人及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派(聘)之,並得視需要隨時改派(聘)。前項稽核委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應有半數以上為採購專業人員。第一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評論主題】21. 機關採購採最有利標之方式辦理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招標前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未公開者,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後,仍應保密 (C)招標文件內規定評審標準 (D)以

【評論內容】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11. 依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之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為新臺幣多少元?(A)依個案認定 (B)不用收費 (C) 5 萬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4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評論主題】2.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成立評選委員會時,若由機關內部人員派兼人數為5人, 則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至少需有幾人?(A) 1人(B) 2人(C) 3人(D) 4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x/x+5>1/3=x>5/2,x=3

【評論主題】21. 機關採購採最有利標之方式辦理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招標前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未公開者,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後,仍應保密 (C)招標文件內規定評審標準 (D)以

【評論內容】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15. 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條之規定,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委員,其每一任期為幾年?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不受限制

【評論內容】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五條

採購稽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稽核監督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稽核監督事宜;均由設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高級人員兼任。置稽核委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首長就政風人員一人及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派(聘)之,並得視需要隨時改派(聘)。前項稽核委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應有半數以上為採購專業人員。第一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評論主題】11. 依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之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為新臺幣多少元?(A)依個案認定 (B)不用收費 (C) 5 萬元 (D) 3 萬元

【評論內容】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4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