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立雄】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有關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 抗拒管束措施者,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C) 警察實施管束時,應即搜索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

【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評論主題】36_________ is a highly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toxic substance.(A)Iron (B)Coal (C)Tin (D)Gasoline

【評論內容】

___________是一種高度易燃的物質。

(D)Gasoline 汽油

【評論主題】6 有關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 抗拒管束措施者,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C) 警察實施管束時,應即搜索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

【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評論主題】36_________ is a highly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toxic substance.(A)Iron (B)Coal (C)Tin (D)Gasoline

【評論內容】

___________是一種高度易燃的物質。

(D)Gasoline 汽油

【評論主題】1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關於警銬之使用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疏導群眾時 (B)違規者不聽從勸導時(C)逮捕通緝犯時 (D)抗拒管束措施時

【評論內容】

純屬法條題...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 20 條:

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規定之類型化具體措施?①鑑識身分 ②直接強制 ③物之扣押 ④進入住宅(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評論內容】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①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 ②直接強制、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未見諸憲法明文規定,但仍屬國家重要政策?(A)無障礙環境之建構(B)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維護(C)環境及生態保護(D)核能政策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A)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應依民族意願,(B)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C)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