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 抗拒管束措施者,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C) 警察實施管束時,應即搜索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時,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302
統計:A(1),B(14),C(16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警職法19條3項 得檢查

【用戶】陳立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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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