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mm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A)自然人(B)法人(C)臨時性之社區自救會(D)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應該是臨時性的組織都沒有當事人能力 而不是樓上說的有代表人就有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A)自然人(B)法人(C)臨時性之社區自救會(D)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應該是臨時性的組織都沒有當事人能力 而不是樓上說的有代表人就有

【評論主題】2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購國宅屬申請人與主管機關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一定要件者,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B)公務人員保險給付之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C)行政機關租售

【評論內容】(A)的關鍵字在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一定要件者 所以主管機關還在審核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我一開始寫也被前面的買賣契約騙到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A)自然人(B)法人(C)臨時性之社區自救會(D)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應該是臨時性的組織都沒有當事人能力 而不是樓上說的有代表人就有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381 及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修憲結果若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符,自應無效(B)修憲機關修憲時應循修憲正當程序為之(C)修憲須滿足理性溝通之

【評論內容】

J381

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關於憲法之修改,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之規定,係指國民大會通過憲法修改案時,必須之出席及贊成之人數。至於憲法修改案應經何種讀會暨各次讀會之出席及議決人數,憲法及法律皆未規定。修改憲法所進行之一讀會程序,並非通過憲法修改案,其開議出席人數究採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八條代表總額三分之一,或採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定三分之二之出席人數,抑或參照一般會議規範所定出席人數為之,係屬議會自律之事項,均與憲法無違。至自律事項之決定,應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原則,乃屬當然

這裡的自律事項也就是程序

3F的(D)錯在自始無效和宣告

J499

而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

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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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A)公布違反行政法義務者之姓名 (B)對汽車駕駛人實施酒測(C)交通違規講習 (D)吊扣駕駛執照

【評論內容】

酒測只是法律效果前的事實行為

酒測並未對你發生法律效果

【評論主題】20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下列何者為正確?(A)法院逕行拒絕適用 (B)立法院政黨協商 (C)由司法院解釋之 (D)人民直接提出釋憲

【評論內容】

判決不是釋憲審查標的

判例才是

大法官只作抽象解釋不做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