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tnight2】評論
釋字第466號(節錄) 按公務人員保險為社會保險之一種,具公法性質,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給付之爭議,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Inspiration】評論
回3F:(A)申購國宅屬申請人與主管機關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一定要件者,應循民事 訴訟程序解決<<<講的是雙階理論中的第一階,主管機關不核准申請人資格應該提起行政爭訟而非民事訴訟
【jimmy】評論
(A)的關鍵字在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一定要件者 所以主管機關還在審核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我一開始寫也被前面的買賣契約騙到
【包中】評論
A C 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