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
【評論主題】10.關於違禁物沒收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均予沒收(B)應由法院以裁定交發警政機關處理,不得沒收(C)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始得沒收(D)應一律銷毀,不得沒收
【評論內容】第 38 條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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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36.關於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 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C)該物
【評論內容】
刑法321條第3款凶器
74年第3次刑庭決議、79台上5253號例:凶器凡客觀上足以傷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具有危險性之器械,均屬凶器。又行為人無須具有行兇之意圖,亦成立加重構成要件。
【評論主題】35.關於準強盜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A)強暴、脅迫行為必須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B)施強暴脅迫行為限於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C)前行為以竊盜、搶奪及詐欺為限(D)若已離盜所,縱使尚
【評論內容】
刑法329條:難以抗拒
釋字630解釋,須行為人所施知強暴、脅迫足以使被害人發生畏怖而抑制其抗拒能力,並非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抗拒能力。
【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
【評論主題】8.關於刑法易刑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刑法明訂之易刑處分僅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與易服勞役等三種類型(B)各該易刑處分執行完畢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C)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
【評論內容】第 44 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
【評論主題】3.關於自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已知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行為人為何人,不屬於未發覺之犯罪(B)甲本為故意殺人,而向該管公務員告知其係因正當防衛而殺人,不影響自首之成立(C
【評論內容】
自首的定義,刑法第62條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要件
1.所謂「未發覺」指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若僅被害人或其他人知悉犯罪,仍屬未發覺。
2.自首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事實-自動陳述犯罪之始末。
3.自首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為之,且願受裁判-若自行報告犯罪後即逃匿、規避,則不成立自首。又向被害人自首者,亦為無效之自首。
自首的方式
1.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
2.親自前往自首或託人代為自首均可。3.直接向有偵查權之機關自首或間接向非偵查機關自首請其轉達亦可,但後者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亦生自首之效力。
【評論主題】7.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原有之刑之宣告效力為何?(A)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B)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C)其刑之宣告以受撤銷論(D)其刑之宣告以赦免論
【評論內容】第 76 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
【評論主題】2.下列何種情形,對於甲之行為,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A)日本人甲在中華民國籍之郵輪上毆打美國人乙成傷而犯傷害罪(B)美國人甲在日本殺害中華民國國民乙而犯殺人罪(C)中華民國國民甲於日本犯施用毒品罪
【評論內容】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
【評論主題】8.有關行政送達,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何?(A)行政機關自行送達為唯一送達方式 (B)對外國法人送達,一律依公示送達方法為之(C)郵政送達,均須掛號 (D)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78 條【評論主題】18.關於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強暴」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屬之?(A)甲於警察臨檢時,毀損呼氣酒精測試器(B)甲於警察臨檢時,大哭大鬧(C)甲於警察臨檢時,以髒話咒罵警察
【評論內容】
刑法135條強暴的概念,學說認為包含一切有形力不論對人或者對物的實施,採廣義的強暴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