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下列何種情形,對於甲之行為,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A)日本人甲在中華民國籍之郵輪上毆打美國人乙成傷而犯傷害罪
(B)美國人甲在日本殺害中華民國國民乙而犯殺人罪
(C)中華民國國民甲於日本犯施用毒品罪
(D)中華民國國民甲於印度洋海域犯海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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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hanha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

【用戶】國考分母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毒品罪有罰,施用或持有沒關...

【用戶】起床塔冊啦(111警特)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刑法3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B)刑法7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8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刑法27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C)刑法5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

【用戶】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2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