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A)甲持螺絲起子卸下他人機車車牌供自己使用
(B)甲、乙、丙三人約定至公園行竊之計畫,嗣後由乙、丙二人實行
(C)甲於白天侵入住宅行竊
(D)甲在飛機內竊取隔壁乘客乙之護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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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彭于晏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321 條1.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Shen Worlo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螺絲起子3(B)二人實行4(需在場+有責任能力)(C)侵入住宅1(D)飛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