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甲身著警察制服,自稱為 A 警官,向被害人乙佯稱其郵局帳戶遭歹徒作為犯罪之用須受監管,乙因而將帳戶中款項領出交給甲。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刑法第 149 條之妨害秩序罪(B)刑法第 135 條
【評論內容】第 339-4 條1、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5.關於「準文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在紙上之符號,依習慣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B)平板電腦內之影像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C)臉書上之文字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
【評論內容】第 220 條1.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2.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評論主題】30.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局報案遭人盜領,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B)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評論內容】第 171 條1、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評論主題】26.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A)甲持螺絲起子卸下他人機車車牌供自己使用(B)甲、乙、丙三人約定至公園行竊之計畫,嗣後由乙、丙二人實行(C)甲於白天侵入住宅行竊(D)
【評論內容】第 321 條1.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3.下列何種身分之人並非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行為主體?(A)證人 (B)鑑定人 (C)通譯 (D)庭務員
【評論內容】
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