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于晏】評論
第 171 條1、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國考分母】評論
關鍵字:報案遭人盜領並未指名遭誰盜領
【Hao】評論
因僅為謊報遭某人盜領,並未對某人提出告訴,故依刑法171條。第 17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