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評論
第 329 條 (準強盜罪)
【hanhan】評論
刑法329條:難以抗拒釋字630解釋,須行為人所施知強暴、脅迫足以使被害人發生畏怖而抑制其抗拒能力,並非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抗拒能力。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準強盜罪和強盜罪差別在於:行為順序、強制力、與意圖。強盜罪是先強暴脅迫後取財;準強盜罪則是先取財後強暴脅迫。強盜罪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行為人於竊盜或搶奪時,當場實施的強暴、脅迫行為,必須要達到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才會成立準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