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甲身著警察制服,自稱為 A 警官,向被害人乙佯稱其郵局帳戶遭歹徒作為犯罪之用須受監管,乙因而將帳戶中款項領出交給甲。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刑法第 149 條之妨害秩序罪
(B)刑法第 135 條之妨害公務罪
(C)刑法第 211 條之偽造公文書罪
(D)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1 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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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彭于晏】評論
第 339-4 條1、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