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下列何種身分之人並非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行為主體?
(A)證人
(B)鑑定人
(C)通譯
(D)庭務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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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彭于晏】評論

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在天】評論

審判時要保持鎮定所以要喝「鎮定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