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遭乙尾隨跟蹤,見乙取出木棍,誤以為乙要攻擊自己,乃揮拳擊傷乙,實則乙要驅趕流浪犬。甲之行為,符合下列何種概念?
(A)正當防衛
(B)誤想防衛
(C)緊急避難
(D)因果歷程錯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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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誤想正當防衛(容許構成要件之客觀錯誤):指行為人對於正當防衛之事實要件或客觀情狀之誤認,行為人誤以為有人正在實施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例如,神經緊張之某甲,夜行陋巷。突有人從後方快步跑來,並抓住甲。甲誤認為是搶匪,不由分說以一記過肩摔,將此人摔傷。稍後甲得知此人是要把甲掉落路上之錢包歸還。又例如,警員乙於路旁臨檢之際,因受檢人丙神色有異,遂誤丙伸手入夾克取證件之行為,為欲取槍拒捕之行為,遂朝丙開槍射擊,致丙當場死亡。誤想正當防衛之處理,實務及學說之見解頗為分歧。早期認為成立故意犯罪,後來(29年上字第509號判決)改自「嚴格故意說」之立場,認為誤想防衛之行為人,由於其發生之錯誤,致其行為主觀上欠缺違法性之認識,因而尚難有犯罪之故意,應按其情節檢驗是否符合第14條第1項之要件而成立過失犯。甲遭乙尾隨跟蹤,見乙取出木棍,誤以為乙要攻擊自己,乃揮拳擊傷乙,實則乙要驅趕流浪犬→行為人對於正當防衛之事實要件或客觀情狀之誤認,行為人誤以為有人正在實施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13.13.甲遭乙尾隨跟蹤,見乙取出木棍,誤以為乙要攻擊自己,乃揮拳擊傷乙,實則乙要驅趕流浪犬。甲之行為,符合下 列何種概念?(A)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依刑法第23條之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例如,於歹徒傷害之際持棍將之擊退,即不觸犯傷害罪。(B)誤想防衛(C)緊急避難→緊急避難:依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例如,奪取老人之拐杖以擊退向人攻擊之惡犬,即不構成搶奪罪。(D)因果歷程錯誤→因果歷程錯誤指的是,主觀上預想的因果歷程和客觀事實不符合的情況。 例如甲把A從橋上推落,想溺死A,但A最後是因為撞到橋墩失血過多而死。 一般認為故意的內容不需要認識犯罪過程中的細節部分,只要最後的結果和行為人預想的沒有相差太遠,就不影響行為人故意的成立

【用戶】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誤想防衛-誤以為有不法侵害而實施反擊致人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