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A)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B)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簡述之.....以自己非以本人名義出售即...
【評論主題】2.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A)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B)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簡述之.....以自己非以本人名義出售即...
【評論主題】1.依銀行法規定,若某筆放款期限為三十六個月,應使用下列何項會計科目記帳?(A)短期放款 (B)短期擔保放款(C)中期放款 (D)長期放款
【評論內容】
放款期限為三十六個月(一至七年為中期放款)
【評論主題】17 依據民法規定,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自由抛棄其應有部分,抛棄後之應有部分歸屬於乙、丙共有(B) A 地欲設定抵押權予丁時,須有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
【評論內容】
回覆4F的疑問:(B) A 地欲設定抵押權予丁時,須有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始為合法
都寫明是指A地並非甲、乙、丙中任何人的應有部分,就是指A地的全部而言。
【評論主題】23 關於收養終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養之終止,得分為合意終止、法院裁定終止及法院宣告終止(B)合意終止收養,養父母與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始生效力(C)養子
【評論內容】
(B)合意終止收養,養父母與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始生效力
既然為合意未成年子女有表達合意的適格能力嗎?題意不明,不具參考性.....
【評論主題】2 甲之生日是民國(下同)14 年 3 月 5 日,於 94 年 3 月 4 日清晨失蹤。若法院依法對甲為死亡之宣告,應以何日之終止時推定為甲死亡之時?(A)97 年3 月 4 日 (B)97 年 3
【評論內容】
14 年 3 月 5 日滿八十歲應為94 年 3 月 5 日(即八十年後的相對日),
因未滿八十歲,適用一般失蹤滿七年得聲請死亡宣告之規定。
94 年 3 月 4 日失蹤滿七年應為101 年 3 月 4 日(即七年後的相對日)
【評論主題】甲對債務人乙有擔保新臺幣(以下同)8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擔保之實際債權已累積至 500 萬元,其後抵押物經另一債權人丙就其 500 萬元債權聲請法院查封後,甲不知情,仍貸與乙 200 萬元,
【評論內容】
最高限額抵押物之標的物,經第三人之聲請強制執行而查封者,自最高限額抵押權人知悉該事實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即告確定。
本題只在於債權人丙就其 500 萬元債權聲請法院查封後,"甲不知情"出現轉折,實務上抵押權人不可能不知道,抵押物一經受第三人查封假扣押,法院一定會以公文書雙掛號通知全體抵押權人。
實務上應為:B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之債務人(C)不以交付債權證書為生效要件 (D)債權人單方讓與之表示即可發生債權讓與之效果
【評論內容】
同拋棄繼承之通知....等云....
拋棄繼承者需通知因拋棄繼承而為繼承人之人,就算不通知,拋棄繼承的行為也不因之無效。
【評論主題】6 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付款,乙得如何主張其權利:(A)立刻解除契約 (B)終止契約 (C)定期催告 (D)撤銷契約
【評論內容】
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
試問這不是訂有確定期限嗎?
【評論主題】74.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 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中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不包括因繼承或遺贈
【評論內容】
74.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 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中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之股份,不包括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 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幾年之股份? (A)一年(B)二牟 (C)四年(D)十年
請更正為"年"
【評論主題】5 未滿 7 歲之甲、受輔助宣告之乙及受監護宣告之丙,何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A)甲、乙、丙(B)甲、乙(C)甲、丙(D)乙、丙
【評論內容】
未滿 7 歲之甲、受輔助宣告之乙及受監護宣告之丙,何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改為監護人較為適當)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2.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A)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B)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簡述之.....
以自己非以本人名義出售即無權處分....... 反之即無權代理
無權處分所為: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無權代理所為: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