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se Jeffery】評論
第 296 條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 要之一切情形。
【Zora Ho】評論
應該要 沒有強制所以就算不做也不會影響其效果
【dvvd.dvvd】評論
同拋棄繼承之通知....等云....拋棄繼承者需通知因拋棄繼承而為繼承人之人,就算不通知,拋棄繼承的行為也不因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