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之債務人
(C)不以交付債權證書為生效要件
(D)債權人單方讓與之表示即可發生債權讓與之效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9848
統計:A(32),B(200),C(444),D(180),E(0)
用户評論
【用戶】Pause Jeffery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 296 條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 要之一切情形。
【用戶】Zora H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要 沒有強制所以就算不做也不會影響其效果
【用戶】dvvd.dvvd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同拋棄繼承之通知....等云....拋棄繼承者需通知因拋棄繼承而為繼承人之人,就算不通知,拋棄繼承的行為也不因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