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今年會抵達彼岸】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大陸地區人民甲為臺灣地區人民乙之配偶,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則甲在臺灣地區如欲工作:(A)毋庸經過許可 (B)須經工作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許可(C)須經勞動部許可 (D)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評論內容】補充1.外國人為我國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者,則無須勞動部許可,可自行工作(就服法48條)2.不經雇主,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獲准在我國連續受僱,連續合法居留5年、品行端正有居所(就服法51條)

【評論主題】18.依勞資爭議法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下列何種程序處理?(A)裁定程序 (B)裁決程序 (C)和解程序 (D)契約程序國文與憲法3

【評論內容】第6條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一、提起訴訟。

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

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 大陸地區人民甲為臺灣地區人民乙之配偶,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則甲在臺灣地區如欲工作:(A)毋庸經過許可 (B)須經工作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許可(C)須經勞動部許可 (D)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評論內容】補充1.外國人為我國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者,則無須勞動部許可,可自行工作(就服法48條)2.不經雇主,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獲准在我國連續受僱,連續合法居留5年、品行端正有居所(就服法51條)

【評論主題】18.依勞資爭議法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下列何種程序處理?(A)裁定程序 (B)裁決程序 (C)和解程序 (D)契約程序國文與憲法3

【評論內容】第6條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一、提起訴訟。

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

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 下列何組成語之用字完全正確?(A)莫明其妙 / 一蹶不振 (B)怨天由人 / 有目共睹(C)行事莽撞 / 量入微出 (D)兢兢業業 / 坐以待斃

【評論內容】

A.莫名其妙:解說/一蹶不振

B.怨天尤人:抱怨之意 /有目共睹

C.行事莽撞/量入為出: 根據收入的多少來定開支的限度。

【評論主題】19 有關訴願期間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 30 日內為之(C)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行政處分達到後,

【評論內容】

給4樓:

這是文字遊戲,C選項 逾5年不得提起-----意思變成:逾3年可以提起,這樣的話就不符: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題組類型 錯一題,就會全錯了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