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ra Tam】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1 下列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何者無須刊登政府公報?(A)監察院院長 (B)縣長 (C)立法委員 (D)總統候選人

【評論內容】

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及★3★:

...

【評論主題】24 公務員受撤職之懲戒判決者,應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該期間為何?(A) 1 年以上,5 年以下 (B) 1 年以上,3 年以下 (C) 2 年以上,5 年以下 (D) 3 年以上,7 年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31 下列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何者無須刊登政府公報?(A)監察院院長 (B)縣長 (C)立法委員 (D)總統候選人

【評論內容】

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

)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沒有刊登政府公報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評論主題】13 有關公務員兼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大學講師 (B)公務員以兼任一項職務為限 (C)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D)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

【評論內容】

(B)選項 

行政院84.1.4.臺八十四人政力字第00303號函

一、公務員以專家身分之個人名義(而非機關代表)兼任其他機關職務,須合於左列各項條件:

(一)須該項兼職係屬研究、諮詢、審議性質。

(二)須該項兼職確與本職經辦業務有關,或具有該項兼職所需專業知能。

(三)須不影響本職工作,並經本機關首長核准。

二、公務員以專家身分之個人名義兼任他機關職務,最多以兼任二個職務為限。至兼職人員支領兼職酬勞,仍應依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行政院84.1.4. 臺八十四人政力字第00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1 下列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何者無須刊登政府公報?(A)監察院院長 (B)縣長 (C)立法委員 (D)總統候選人

【評論內容】

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

)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沒有刊登政府公報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評論主題】13 有關公務員兼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大學講師 (B)公務員以兼任一項職務為限 (C)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D)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

【評論內容】

(B)選項 

行政院84.1.4.臺八十四人政力字第00303號函

一、公務員以專家身分之個人名義(而非機關代表)兼任其他機關職務,須合於左列各項條件:

(一)須該項兼職係屬研究、諮詢、審議性質。

(二)須該項兼職確與本職經辦業務有關,或具有該項兼職所需專業知能。

(三)須不影響本職工作,並經本機關首長核准。

二、公務員以專家身分之個人名義兼任他機關職務,最多以兼任二個職務為限。至兼職人員支領兼職酬勞,仍應依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行政院84.1.4. 臺八十四人政力字第00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24 公務員受撤職之懲戒判決者,應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該期間為何?(A) 1 年以上,5 年以下 (B) 1 年以上,3 年以下 (C) 2 年以上,5 年以下 (D) 3 年以上,7 年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