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 Tam】評論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最佳姐】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12-16條(懲戒處分之期間)撤職,1-5年休職:6月-3年減俸:6月-3年降級:2年不得陞口訣:撤15,休減63,降2(撤衣物,羞見露衫,這樣愛)
【沈琬苹】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