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B)辦公時間內陪同競選連任之市長拜票
(C)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D)請假為其身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站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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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godislove825】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

chocowo0524】評論

(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珍珠奶茶】評論

(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國考分母】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