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dislove825】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當決策者人數為少數,且交易成本很低,藉自動議價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可達到資源最適配置,稱為:(A)包謨定理(Baumol theorem) (B)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C)薩謬

【評論內容】

寇斯定理是自由經濟,自我協商,私法自治的本質原理,是避免政府不當干預的源由,也是立法/行政/公共政策最佳化的基本原理:(所以當交易成本最低時,商業組織的活動是最有效率的,假如談判成本為零,所達成的協議,也是最佳的解決方案。把這些讓商業活動最有效率的交易規則,即代表所有參與者的私益最大化之協商結果(共識),頒訂成預設的商事法規,可以節省與各個構成員談判花費,還有節省交易成本。

http://blog.udn.com/vchen123/2283342

【評論主題】32依行政執行法第 4 條之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下列何者執行?(A)由原處分機關執行(B)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C)移送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D)由原處分機關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行政罰?(A)勒令工廠停工(B)吊扣營業牌照(C)對闖紅燈行為人為申誡(D)對少年為保護管束之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抵觸法律者,其效力如何?(A)無效(B)得撤銷(C)得撤回(D)得廢止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58條(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及一部無效之處理原則)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33 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B)辦公時間內陪同競選連任之市長拜票 (C)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D)請假為其身為公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

【評論主題】38 甲為 A 縣縣長,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甲應遵守下列何種規定?(A)所屬公務人員因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於法定期間依規定請假時,不得拒絕 (B)無論是否於選舉期間,皆應禁止政黨之造訪活動 (C)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1 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評論主題】11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務員無論是否涉及其職務或主管事務,皆應遵守之義務?(A)服從義務 (B)保守機密義務 (C)迴避義務 (D)不得私相借貸義務

【評論內容】

第4條(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服務法草案

第5條 (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公 務 員 未 經 機 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不適用於政務人員?(A)免除職務 (B)休職 (C)減俸 (D)申誡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Ⅰ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評論主題】18 某甲在收受考績通知書後,知悉其年度考績評為乙等,極為不服;請問甲君如擬救濟,得依據下列那一項法律提起救濟?(A)訴願法(B)公務員懲戒法(C)行政訴訟法(D)公務人員保障法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評論主題】2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的懲處方式,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降級(B)記大過(C)記過(D)申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評論主題】下列何人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A)法人 (B)兒童 (C)公務員 (D)市長。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22 條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為達到「寓禁於徵」的政策目標,對於下列那種財貨應該課稅?(A)劣等財(inferior goods) (B)正常財(normal goods) (C)劣價財(demerit goods) (D)殊價財

【評論內容】寓禁於徵:政府基於「尊權主義」,對於有礙身心健康或社會風氣之財貨,即「劣價. 財」(Demerit Goods) 課稅。例如:對煙酒、酒家課重稅。

【評論主題】23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A)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B)如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應即停止審議程序(C)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9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國稅?(A)房屋稅(B)菸酒稅(C)土地增值稅(D)娛樂稅

【評論內容】

1.國稅-大老闆:大老闆要如何經營一家公司的呢?首先他要先決定賣什麼貨物(貨物稅),於是他從國外進口IPONE6通過海關(關稅)來賣,之後就可以正式開始營業(營業稅)囉,為了促銷商品更舉辦了抽獎活動(贈與稅),賺了好多所得(所得稅),可是因為過勞一命嗚呼,留下遺產(遺產稅)。

2.地方稅-土地公:土(土地增值稅)地(地價稅)公住在土地公廟(房屋稅),祂身上掛著信徒還願的金牌(使用牌照稅),有的信徒為了還願則是請歌仔戲班來娛樂祂(娛樂稅)。

資料來源:http://fiansekuo.blogspot.com/2014/11/blog-post_9.html

【評論主題】33 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B)辦公時間內陪同競選連任之市長拜票 (C)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D)請假為其身為公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

【評論主題】11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務員無論是否涉及其職務或主管事務,皆應遵守之義務?(A)服從義務 (B)保守機密義務 (C)迴避義務 (D)不得私相借貸義務

【評論內容】

第4條(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服務法草案

第5條 (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公 務 員 未 經 機 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行政罰?(A)勒令工廠停工(B)吊扣營業牌照(C)對闖紅燈行為人為申誡(D)對少年為保護管束之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抵觸法律者,其效力如何?(A)無效(B)得撤銷(C)得撤回(D)得廢止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58條(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及一部無效之處理原則)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33 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A)利用辦公室之影印機印製選舉傳單 (B)辦公時間內陪同競選連任之市長拜票 (C)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D)請假為其身為公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

【評論主題】11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務員無論是否涉及其職務或主管事務,皆應遵守之義務?(A)服從義務 (B)保守機密義務 (C)迴避義務 (D)不得私相借貸義務

【評論內容】

第4條(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服務法草案

第5條 (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公 務 員 未 經 機 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評論主題】2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的懲處方式,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降級(B)記大過(C)記過(D)申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評論主題】18 某甲在收受考績通知書後,知悉其年度考績評為乙等,極為不服;請問甲君如擬救濟,得依據下列那一項法律提起救濟?(A)訴願法(B)公務員懲戒法(C)行政訴訟法(D)公務人員保障法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評論主題】下列何人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A)法人 (B)兒童 (C)公務員 (D)市長。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22 條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年終考績結果,自次年1月起執行(B)公務人員考績案應送銓敘部銓敘審定(C)連續2年考列甲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D)曾記1大功人員,考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3 條

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評論主題】23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A)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B)如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應即停止審議程序(C)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9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評論主題】為達到「寓禁於徵」的政策目標,對於下列那種財貨應該課稅?(A)劣等財(inferior goods) (B)正常財(normal goods) (C)劣價財(demerit goods) (D)殊價財

【評論內容】寓禁於徵:政府基於「尊權主義」,對於有礙身心健康或社會風氣之財貨,即「劣價. 財」(Demerit Goods) 課稅。例如:對煙酒、酒家課重稅。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國稅?(A)房屋稅(B)菸酒稅(C)土地增值稅(D)娛樂稅

【評論內容】

1.國稅-大老闆:大老闆要如何經營一家公司的呢?首先他要先決定賣什麼貨物(貨物稅),於是他從國外進口IPONE6通過海關(關稅)來賣,之後就可以正式開始營業(營業稅)囉,為了促銷商品更舉辦了抽獎活動(贈與稅),賺了好多所得(所得稅),可是因為過勞一命嗚呼,留下遺產(遺產稅)。

2.地方稅-土地公:土(土地增值稅)地(地價稅)公住在土地公廟(房屋稅),祂身上掛著信徒還願的金牌(使用牌照稅),有的信徒為了還願則是請歌仔戲班來娛樂祂(娛樂稅)。

資料來源:http://fiansekuo.blogspot.com/2014/11/blog-post_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