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補償險,保單條款載明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確診新冠肺炎,即補償新臺幣 5 萬元,住院隔離治療另補償新臺幣 5 萬元
【評論內容】確診應賠付50000住院另賠付50000 題目沒有說明是依實際支付費用賠償或是定額賠償,通常依定額賠償
【評論主題】34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對於所任用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之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檢附最近 1 年受在職教育訓練 18 小時以上之證明,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8 小時,公
【評論內容】
正確
第 11 條1.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增加業務種類,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評論主題】29 甲於 111 年 4 月 13 日向乙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險,其後甲於同年 5 月 30 日因確診而受隔離,甲隔離結束後於同年 6 月 15 日向乙公司交齊證明文件申請理賠,然乙公司遲
【評論內容】第 34 條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評論主題】28 關於人壽保險繳納保險費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要保人有保險費交付義務(B)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C)第三人亦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繳交保險費(D)要保人欠繳保險費者,保險人得聲
【評論內容】錯誤第 3 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第 22 條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第 117 條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評論主題】22 甲為 A 塑膠模具製造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為保障員工,甲以 A 公司為要保人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員工團體意外險,保額新臺幣 300 萬元,因為保費低廉,甲將好友乙
【評論內容】好友乙並非A公司員工,A公司對乙並無保險利益關係,不能以乙為被保險人為其投保,所以B保險人得以拒絕理賠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A)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為同一個契約(B)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相同(C)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相同(D)再保險契約之效力不影響原保險契約
【評論內容】(A)再保險與原保險非同一契約(B)保險利益應視保險契約內容而定,所以不同(C)被保險人不同(D)正確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受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益人如對保險標的不具保險利益,保險契約無效(B)人壽保險受益人得代要保人繳交保費(C)要保人指定數位受益人時,不得同時指定某一特定受益人受領全部保險金(D
【評論內容】
正確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契約當事人:保險人、要保人關係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評論主題】38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應盡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經紀人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B)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評論內容】
錯誤 第 33 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確保已向被保險人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執行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招攬保險業務,係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承保之保險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其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本規則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關於保障六十五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需求及風險屬性等相關事項,並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內容主動提供書面分析報告(如附件一),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如附件二)。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評論主題】31 下列與保險契約受益人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但已聲明放棄處分權 者除外(B)死亡保險契約所指定之受益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受益人之
【評論內容】錯誤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第 110 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評論主題】33 保險經紀人公司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對客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就全部要保案件,皆應進行關懷提問(B)對於 65 歲以上之客戶,應依客戶所購買保險商品
【評論內容】正確第 33-1 條
【評論主題】30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其法律效果為何?(A)保險人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C)保險契約終止(D)保險契約停效
【評論內容】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評論主題】27 甲與乙於結婚後生下一子丙,為保障丙之生活,甲經乙同意,以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 20 年期之定期死亡保險,保險金額 1 千萬,指定丙為受益人。其後甲乙合意離婚,由甲取
【評論內容】訂約時,甲和乙是婚姻關係,故甲與乙有保險利益,甲以經乙同意為被保險人,其保險契約有效!離婚之後發生意外,丙仍取得受益權!得向A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評論主題】24 甲因年長患有失智,經常有忘記關瓦斯爐、電器之情形,其子乙恐甲不慎釀成火災,房屋毀損後自己將無可繼承。遂以甲所有之房屋為標的物,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兒子乙對甲的房屋並無保險利益,故不得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故保險契約應自始無效
【評論主題】23 甲為 A 燈飾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員工,持有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執照,負責室內燈具裝飾配線工程,A 公司以自己為要保人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員工團體意外險,保額新臺幣 500
【評論內容】甲是A公司的員工,A對甲有保險利益,以甲為被保險人,向B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契約有效但其投保職業為室內燈具裝飾配線,為了私接外快,進行冷氣室外機裝配工程,致危險增加,並未通知B公司,所以得以拒絕理賠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所有市價新臺幣 3000 萬元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A 公司承保半年後,甲因烹煮食物不慎引發火災,導致甲屋完全燒
【評論內容】第 72 條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評論主題】19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於保險期間甲屋因為地震倒塌全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火災保險契約終止(B)甲得向 A 公司請求返還全部保費(C)
【評論內容】第 81 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因投保火災保險,因為地震造成全毀,保險契約終止。
【評論主題】18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醫療險,並加保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醫療險附約,住院每日理賠金額為新臺幣 5000 元,並預繳第一期保費。甲於投保後,A 公司核
【評論內容】
考選部已更正答案#正確(B)日額5000*6天=30000 (C)A 公司同意承保時,保險期間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評論主題】16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下列何者非其資金可以運用的範圍?(A)現金(B)公債 (C)黃金 (D)短期票券
【評論內容】非第 138-2 條
【評論主題】11 就定值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B)保險標的物僅於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始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C)保險金額超過保險
【評論內容】錯誤(A)第 73 條2.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B)第 73 條1.保險標的,得由要保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或不定值約定之要保。沒有規定巿價不能估計時,才能定值要保(C)第 76 條1.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D)第 50 條3.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評論主題】10 就人身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乙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乙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B)以 10 歲之甲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
【評論內容】(A)第 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B)第 107 條以未滿十五歲(10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C)第 109 條 Ⅱ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D)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評論主題】12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不得超過其資金之多少比率?(A)四分之一(B)五分之一(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第 146-2 條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評論主題】3 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B)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
【評論內容】
錯誤第 16 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評論主題】1 就業務員之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B)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評論內容】
錯誤!第 14 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評論主題】34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對於所任用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之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檢附最近 1 年受在職教育訓練 18 小時以上之證明,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8 小時,公
【評論內容】
正確
第 11 條1.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增加業務種類,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評論主題】31 下列與保險契約受益人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但已聲明放棄處分權 者除外(B)死亡保險契約所指定之受益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受益人之
【評論內容】錯誤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第 110 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評論主題】38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應盡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經紀人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B)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評論內容】
錯誤 第 33 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確保已向被保險人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執行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招攬保險業務,係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承保之保險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其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本規則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關於保障六十五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需求及風險屬性等相關事項,並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內容主動提供書面分析報告(如附件一),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如附件二)。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評論主題】33 保險經紀人公司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對客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就全部要保案件,皆應進行關懷提問(B)對於 65 歲以上之客戶,應依客戶所購買保險商品
【評論內容】正確第 33-1 條
【評論主題】30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其法律效果為何?(A)保險人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C)保險契約終止(D)保險契約停效
【評論內容】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評論主題】29 甲於 111 年 4 月 13 日向乙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險,其後甲於同年 5 月 30 日因確診而受隔離,甲隔離結束後於同年 6 月 15 日向乙公司交齊證明文件申請理賠,然乙公司遲
【評論內容】第 34 條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評論主題】28 關於人壽保險繳納保險費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要保人有保險費交付義務(B)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C)第三人亦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繳交保險費(D)要保人欠繳保險費者,保險人得聲
【評論內容】錯誤第 3 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第 22 條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第 117 條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評論主題】27 甲與乙於結婚後生下一子丙,為保障丙之生活,甲經乙同意,以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 20 年期之定期死亡保險,保險金額 1 千萬,指定丙為受益人。其後甲乙合意離婚,由甲取
【評論內容】訂約時,甲和乙是婚姻關係,故甲與乙有保險利益,甲以經乙同意為被保險人,其保險契約有效!離婚之後發生意外,丙仍取得受益權!得向A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評論主題】16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下列何者非其資金可以運用的範圍?(A)現金(B)公債 (C)黃金 (D)短期票券
【評論內容】非第 138-2 條
【評論主題】24 甲因年長患有失智,經常有忘記關瓦斯爐、電器之情形,其子乙恐甲不慎釀成火災,房屋毀損後自己將無可繼承。遂以甲所有之房屋為標的物,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兒子乙對甲的房屋並無保險利益,故不得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故保險契約應自始無效
【評論主題】19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於保險期間甲屋因為地震倒塌全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火災保險契約終止(B)甲得向 A 公司請求返還全部保費(C)
【評論內容】第 81 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因投保火災保險,因為地震造成全毀,保險契約終止。
【評論主題】23 甲為 A 燈飾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員工,持有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執照,負責室內燈具裝飾配線工程,A 公司以自己為要保人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員工團體意外險,保額新臺幣 500
【評論內容】甲是A公司的員工,A對甲有保險利益,以甲為被保險人,向B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契約有效但其投保職業為室內燈具裝飾配線,為了私接外快,進行冷氣室外機裝配工程,致危險增加,並未通知B公司,所以得以拒絕理賠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A)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為同一個契約(B)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相同(C)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相同(D)再保險契約之效力不影響原保險契約
【評論內容】(A)再保險與原保險非同一契約(B)保險利益應視保險契約內容而定,所以不同(C)被保險人不同(D)正確
【評論主題】22 甲為 A 塑膠模具製造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為保障員工,甲以 A 公司為要保人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員工團體意外險,保額新臺幣 300 萬元,因為保費低廉,甲將好友乙
【評論內容】好友乙並非A公司員工,A公司對乙並無保險利益關係,不能以乙為被保險人為其投保,所以B保險人得以拒絕理賠
【評論主題】21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補償險,保單條款載明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確診新冠肺炎,即補償新臺幣 5 萬元,住院隔離治療另補償新臺幣 5 萬元
【評論內容】確診應賠付50000住院另賠付50000 題目沒有說明是依實際支付費用賠償或是定額賠償,通常依定額賠償
【評論主題】18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醫療險,並加保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醫療險附約,住院每日理賠金額為新臺幣 5000 元,並預繳第一期保費。甲於投保後,A 公司核
【評論內容】
考選部已更正答案#正確(B)日額5000*6天=30000 (C)A 公司同意承保時,保險期間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所有市價新臺幣 3000 萬元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A 公司承保半年後,甲因烹煮食物不慎引發火災,導致甲屋完全燒
【評論內容】第 72 條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受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益人如對保險標的不具保險利益,保險契約無效(B)人壽保險受益人得代要保人繳交保費(C)要保人指定數位受益人時,不得同時指定某一特定受益人受領全部保險金(D
【評論內容】
正確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契約當事人:保險人、要保人關係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評論主題】12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不得超過其資金之多少比率?(A)四分之一(B)五分之一(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第 146-2 條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評論主題】11 就定值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B)保險標的物僅於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始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C)保險金額超過保險
【評論內容】錯誤(A)第 73 條2.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B)第 73 條1.保險標的,得由要保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或不定值約定之要保。沒有規定巿價不能估計時,才能定值要保(C)第 76 條1.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D)第 50 條3.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評論主題】10 就人身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乙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乙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B)以 10 歲之甲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
【評論內容】(A)第 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B)第 107 條以未滿十五歲(10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C)第 109 條 Ⅱ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D)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評論主題】3 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B)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
【評論內容】
錯誤第 16 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評論主題】1 就業務員之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B)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評論內容】
錯誤!第 14 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