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elin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9.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幾倍?(A) 10 倍 (B) 15 倍 (C) 20 倍 (D) 25 倍

【評論內容】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七十三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評論主題】27.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B)受土地法相關規定之限制(C)受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D)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

第五十條 之二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21.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為私有?(A)漁地 (B)瀑布地 (C)狩獵地 (D)既成道路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三 章 地權限制第 14 條左...

【評論主題】10.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如何辦理撥用?(A)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B)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中央地政機關核准撥用(C)應先經行政院核准後再商同該管直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四章 公有土地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評論主題】8.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C)因遺囑成立之信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28-3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 ) 

第 35-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評論主題】5.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可編為下列何種用地?(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評論內容】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七、養殖用地...

【評論主題】2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是為下列何者?(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21.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為私有?(A)漁地 (B)瀑布地 (C)狩獵地 (D)既成道路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三 章 地權限制第 14 條左...

【評論主題】2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是為下列何者?(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29.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幾倍?(A) 10 倍 (B) 15 倍 (C) 20 倍 (D) 25 倍

【評論內容】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七十三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評論主題】27.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B)受土地法相關規定之限制(C)受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D)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

第五十條 之二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0.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如何辦理撥用?(A)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B)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中央地政機關核准撥用(C)應先經行政院核准後再商同該管直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四章 公有土地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評論主題】8.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C)因遺囑成立之信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28-3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 ) 

第 35-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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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可編為下列何種用地?(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評論內容】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七、養殖用地...

【評論主題】2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是為下列何者?(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依法行政原則 (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