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臺北市立動物園應將其擁有之無尾熊分類為:(A)存貨(B)其他資產(C)生物資產(D)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評論內容】
如果生物資產在原始認列時,無法可靠估計公允價值而採成本衡量,應依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和一般存貨處理。
無尾熊 ~ 無價 ^__^
不是存貨因無尾熊不是備供營業出售的資產 ^__^【評論主題】20 一完全競爭廠商的固定成本為20。當價格等於 10 時,廠商極大利潤之產量為 10,其平均總成本為 10。當價格等於12時,極大利潤之產量為 11,此時其利潤為何?(A)18 (B)20(C)2
【評論內容】完全競爭廠商均衡時 AC=MC前10單位的 AC=MC = 1010單位時 沒有利潤TR=TC 10*10=10*10 【增加到第11單位時 MC=MR=P=12 所以第11單位均衡時也不會有利潤】直接算前10單位的利潤(12-10)*10=20
【評論主題】17 丁公司銷售某項資產時提供更換重要零件的保固,每個零件的更換成本為$2,000。依據過去經驗顯示,有 30%會發生一個零件故障,50%會發生二個零件故障,20%會發生三個零件故障,則丁公司應認列的
【評論內容】
^__^單一義務→4000大量母體→3800沒有單一義務的選項,只好選3800。
P.S. 丁公司有提供保固,原則上應該要用義務計算。
【評論主題】20 一完全競爭廠商的固定成本為20。當價格等於 10 時,廠商極大利潤之產量為 10,其平均總成本為 10。當價格等於12時,極大利潤之產量為 11,此時其利潤為何?(A)18 (B)20(C)2
【評論內容】完全競爭廠商均衡時 AC=MC前10單位的 AC=MC = 1010單位時 沒有利潤TR=TC 10*10=10*10 【增加到第11單位時 MC=MR=P=12 所以第11單位均衡時也不會有利潤】直接算前10單位的利潤(12-10)*10=20
【評論主題】17 丁公司銷售某項資產時提供更換重要零件的保固,每個零件的更換成本為$2,000。依據過去經驗顯示,有 30%會發生一個零件故障,50%會發生二個零件故障,20%會發生三個零件故障,則丁公司應認列的
【評論內容】
^__^單一義務→4000大量母體→3800沒有單一義務的選項,只好選3800。
P.S. 丁公司有提供保固,原則上應該要用義務計算。
【評論主題】9甲對乙有新臺幣100萬元之債權,乙之友人丙,以丙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為甲設定抵押權,用以擔保 甲之債權。嗣後,乙之另一友人丁,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承擔乙之債務。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 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A 白話說契約是"對甲不生效力" 對乙丁兩個人自己一樣是有效
【評論主題】14.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者,除了債權外,尚包含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評論內容】
C 擔保不特定債權,881條之一第二項是限制能擔保的範圍種類,而不是規定範圍。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D 如利息為浮動利率,自然無法確認到期時之債權。
【評論主題】19. 「物權之標的物,無論移轉於何人之手,權利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主張權利」,是指物權的何種性質?(A)排他性 (B)優先性 (C)追及性 (D)物權法定效力
【評論內容】
排他效力
物權本身具有排他性,在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成立兩個以上互不相容之物權。故只要兩種物權之內容彼此不相衝突,則可存在於同一標的物之上,並無疑問。譬如說,在同一範圍的土地即不能設定兩個普通地上權,但若是就地面設定普通地上權,地下設定區分地上權,此時其內容彼此不相衝突,則可為之。又同一標的物之上的物權內容會發生衝突,通常是發生在「用益物權」的部分,擔保物權係以物之交換價值為其內容,故在同一物上設定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擔保物權,並非不可。譬如,在同一物上,可以同時設定兩個抵押權。又不同種類的物權,只要其內容不相衝突,皆可併存,然倘內容相衝突,則會受到排他效力影響,而不能同時存在同一物上。
優先效力
...
【評論主題】15 甲乙共同持棍毆傷甲之客戶丙,甲乙依民法第 185 條規定應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 6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論甲乙過失程度,丙可以對乙一人請求 60 萬元全部賠償(B)若丙因與甲熟識,
【評論內容】
答案 B 丙免除甲的 連帶賠償責任 60 萬元 為什麼還能對乙主張60萬元? 答案怪怪的
【評論主題】9甲對乙有新臺幣100萬元之債權,乙之友人丙,以丙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為甲設定抵押權,用以擔保 甲之債權。嗣後,乙之另一友人丁,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承擔乙之債務。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 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A 白話說契約是"對甲不生效力" 對乙丁兩個人自己一樣是有效
【評論主題】25 關於遺產分割之協議,下列何者正確?(A)協議分割為要式行為,須以書面為之,屬物權行為。遺產分割採移轉主義,無溯及效力(B)協議分割為不要式行為,屬債權行為。遺產分割採移轉主義,無溯及效力(C)協
【評論內容】
補充
第1168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故遺產分割採移轉主義,無溯及效力,對取得之他繼承人付出出賣人同一支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2 甲為逃避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的土地一筆,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移轉登記予乙。某日,乙因車禍逝世,其善意之子丙,於繳納遺產稅之後,辦妥繼承登記。系爭土地所有權屬於何人?(A)丙 (B)甲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是在考 244條~ ^____^第 244 條第四項 ..... ((最後一句)) (有償)轉得人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白話就是:只有有償行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不用回復。其他狀況債權人都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乙丙之間 不是【有償】移轉 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