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評論
答案 B 丙免除甲的 連帶賠償責任 60 萬元 為什麼還能對乙主張60萬元? 答案怪怪的
【助理稅務員】評論
回5樓第276條(免除與時效完成之限制絕對效力)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丙是免除甲的部分,所以丙還是可以向乙要60萬元,只是乙可以不支付甲應負擔的部分而已。
【飛行兔】評論
C為什麼是錯的?甲乙之損害賠償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不得主張抵銷不是嗎?
【Ziliya Tzeng】評論
To:飛行兔民法第277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本題(C)選項,甲、乙是連帶債務人,丙是債權人。甲對於丙有5萬元之債權,此情況該當上開規定。因此,乙以甲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