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巴德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亦同。(這是取得所有權)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取得後還是要登記才有處分權)民法物權篇很多會和土地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混到考起來很煩=.=
【用戶】巴德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亦同。(這是取得所有權)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取得後還是要登記才有處分權)民法物權篇很多會和土地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混到考起來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