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實施下列何事項不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A)將勞動基準法所訂之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B)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
【評論內容】O(A) 將勞動基準法所訂之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勞基法§30Ⅱ: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X(B)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將勞工之工作時間延長勞基法§32Ⅳ: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憲法上並未要求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法官 (D)調查局局長
【評論內容】
憲法上要求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1. 法官憲§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2.考試委員憲§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3.監察委員憲增§7Ⅴ: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4.軍人憲§138: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評論主題】23 甲生產製造之電動機車有重大瑕疵,委由乙經銷,丙購買後使用電動機車時,果因該重大瑕疵而發生車禍受傷,且搭載之孩子丁亦受傷。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對丙之受傷,應負無過失責任
【評論內容】V(A) 甲對丙之受傷,應負無過失責任 → 甲為企業經營者,負「無過失責任」(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 消保法§7:Ⅰ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Ⅱ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Ⅲ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丙)或第三人(丁)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即使無過失,仍要負賠償責任,只是得減輕賠償責任) X(B) 乙對丙之受傷,應負無過失責任→ 乙為經銷商,原則上負「推定過失責任」(若能舉反證推翻過失,則免責)消保法§7:Ⅰ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Ⅱ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下列關於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B)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視為其契約為成立(C)當事人
【評論內容】O(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153Ⅰ: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評論主題】4 甲於其所有之農地上種植果樹後,將其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乙後死亡,甲之子丙不知其事,將農地出租於善意之丁並交於丁占有,嗣後乙又將該農地轉賣於戊。該地果樹所結之果實,何人有收取權?(A)乙 (B)丙 (
【評論內容】
收取權之順序:1.若果實自落鄰地→ 鄰地所有人民§798: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2.善意占有人【評論主題】1 下列何項行為,非屬單獨行為?(A)以公益服務為目的而設立社團法人(B)以設立財團法人為目的而捐助財產(C)物權法上之拋棄行為(D)親屬法上之任意認領行為
【評論內容】(D)認領行為係屬法律行為之一種,且為單獨行為,毋須被認領人或生母之同意,乃生父承認該非婚生子女為自己子女之意思表示,一經生父為之即生該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之法律上效力。
【評論主題】20 關於失蹤人遭逢特別災難生死不明逾 1 年後,法院得因聲請為死亡宣告。下列關於特別災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漁船出海作業時,遇強勁海浪拍擊致船體翻覆,海軍救難隊因當時海域天候不佳,海下暗流漩
【評論內容】民法第8條第3項所謂特別災難,依實務見解,指由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所引起,對失蹤人而言屬不可避免,且生存可能性甚低之天災人禍而言,如:風災、戰爭、海難等;如果是失足落海、游泳沈溺等個人之意外事件,不能認為是特別災難。資料來源:https://reurl.cc/A7Q7QY
【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以書面為之 (B)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應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之 (D)應作成公證書
【評論內容】(D)民法§166-1:Ⅰ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Ⅱ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 條之2 規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至今本條尚未經行政院訂立施行日期,為民法中唯一已公布但未施行之條文。
【評論主題】2 甲與乙串通,甲將自己的 A 油畫虛偽讓售乙,對外宣稱價金新臺幣 300 萬元,事實上是贈與,乙未付甲任何金錢。甲乙間 A 畫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之效力如何? (A)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均有效 (B)買
【評論內容】民法§87:Ⅰ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買賣契約)
【評論主題】21 甲將 A 動產出借予乙,乙擅自將 A 出售予不知情的丙,並完成 A 讓與合意及交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讓與 A 為無權處分 (B)甲不得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甲
【評論內容】
回樓上,因為乙非A之現占有人,所以甲無法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但甲還是可以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不當得利、不法管理
【評論主題】24 關於拋棄繼承效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向法院為拋棄時發生效力 (B)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序之繼承人欲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日 起2個月內為
【評論內容】
C為什麼不正確
不能稱國庫為「繼承人」,是在無人承認繼承、有剩餘之遺產才歸屬國庫
非典型所謂繼承人
第 1185 條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