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處理程序有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B)當事人一方為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25
Ⅰ.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Ⅲ.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30Ⅰ.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人。
二、由雙方當事人所選定之仲裁委員於仲裁委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人或 三人。
團體協約法
§10Ⅱ下列團體協約,應於簽訂前取得核可,未經核可者,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評論主題】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的陳述?(A)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B)雇主招收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為技術生時,準用教育部規定,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C)雇主得依校方約定向
【評論內容】
A)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69Ⅰ(B)雇主招收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為技術生時,準用教育部規定,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 --§64Ⅱ(C)雇主不得依校方約定向擔任技術生之建教合作班學生收取不超過基本工資之訓練費用--§66 (D)雇主招收技術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二分之一四分之一 --§68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A)本國工廠僱用之外籍勞工 (B)試用期間之本國受僱勞工(C)公營事業機構之純勞工 (D)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
【評論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台83勞動一字第三四六九二號函
事業單位之經理人依公司法所委任者,與事業單位之間為委任關係,其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與一般受僱用勞工不同,故依公司法所委任負責經營事業之經理人等,非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
【評論主題】陳甲到僱用員工人數50人的乙公司應徵,民國(下同)99年6月25日收到錄取通知,於同年7月1日到職,乙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員遲至同年7月3日才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陳甲已到職,請問陳甲的勞工保險效力自何日開始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11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評論主題】張丙受僱於乙公司,其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十六年,張丙被乙公司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由乙公司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一年後張丙有連續三個月未繳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 張丙已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9-1 Ⅰ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17Ⅴ
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逾二個月未繳保險費者,以退保論。其於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評論主題】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處理程序有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B)當事人一方為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25
Ⅰ.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Ⅲ.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30Ⅰ.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人。
二、由雙方當事人所選定之仲裁委員於仲裁委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人或 三人。
團體協約法
§10Ⅱ下列團體協約,應於簽訂前取得核可,未經核可者,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評論主題】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的陳述?(A)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B)雇主招收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為技術生時,準用教育部規定,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C)雇主得依校方約定向
【評論內容】
A)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69Ⅰ(B)雇主招收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為技術生時,準用教育部規定,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 --§64Ⅱ(C)雇主不得依校方約定向擔任技術生之建教合作班學生收取不超過基本工資之訓練費用--§66 (D)雇主招收技術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二分之一四分之一 --§68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A)本國工廠僱用之外籍勞工 (B)試用期間之本國受僱勞工(C)公營事業機構之純勞工 (D)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
【評論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台83勞動一字第三四六九二號函
事業單位之經理人依公司法所委任者,與事業單位之間為委任關係,其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與一般受僱用勞工不同,故依公司法所委任負責經營事業之經理人等,非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
【評論主題】陳甲到僱用員工人數50人的乙公司應徵,民國(下同)99年6月25日收到錄取通知,於同年7月1日到職,乙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員遲至同年7月3日才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陳甲已到職,請問陳甲的勞工保險效力自何日開始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11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評論主題】張丙受僱於乙公司,其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十六年,張丙被乙公司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由乙公司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一年後張丙有連續三個月未繳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 張丙已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9-1 Ⅰ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17Ⅴ
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逾二個月未繳保險費者,以退保論。其於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評論主題】7 關於企業工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結合同一廠場或事業單位之勞工得組成之(B)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稱所有類型之關係企業,結合其所屬勞工亦得組成之(C)企業工會,不分其類型,均以組織一個為限(D)
【評論內容】
(A)結合同一廠場或事業單位之勞工得組成之 ----工會法§6Ⅰ(B)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稱所有類型之關係企業,結合其所屬勞工亦得組成之
工會法§6Ⅰ: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C)企業工會,不分其類型,均以組織一個為限 ----工會法§9Ⅰ(D)如與雇主無特別約定,理事長仍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者,僅限於企業工會---工會法§36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