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voroflife1】評論
(A)結合同一廠場或事業單位之勞工得組成之 ----工會法§6Ⅰ(B)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稱所有類型之關係企業,結合其所屬勞工亦得組成之 工會法§6Ⅰ: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C)企業工會,不分其類型,均以組織一個為限 ----工會法§9Ⅰ(D)如與雇主無特別約定,理事長仍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者,僅限於企業工會---工會法§36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