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有協商資格的他方提出協商時,應於幾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否則即為無理由?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6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逆光】評論

依據團體協約法第 6 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 行協商。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KAKA】評論

賣鑽石的有種都不要看別人的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