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vonne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78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從事下列何種活動,致成死亡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A滑翔翼;B汽機車競賽或表演;C跆拳道;D馬術(A)AB(B)ABCD(C)BC(D)BCD

【評論內容】

不保事項

第八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評論主題】133業務員因銷售保險商品逕向要保人所蒐集之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者,得免為告知(B)法律雖有規定但基於保護消費者,皆需為告知,不得免除(C)不需告知要保人使用目的(D)屬

【評論內容】

https://pipa.ndc.gov.tw/nc_11980_30508

非公務機關為與客戶成立契約而蒐集客戶個資(例如:請求客戶填寫基本資料表),如上開個人資料係於履行契約事務之必要範圍內所蒐集者,則該蒐集行為與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規定相符,而無須再另行取得當事人同意(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評論主題】121依民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_____後,為死亡宣告。(A)三年(B)七年(C)五年 (D)一年

【評論內容】第 8 條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114下列何者適用分攤原則(A)實支實付型的健康保險(B)年金保險(C)人壽保險(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所謂分攤原則,也稱為攤派原則,是指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對於理賠金額之分攤。這項原則是從損害填補原則延伸而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可申請理 賠時,保險人之間分攤理賠金額,使被保險人不致有不當獲利之情況發生。但在人身保險中之人壽保 險、年金保險,因為人的生命或身體很難估價,故在保險事故或約定情況發生仍然有效之保單,有二個以上之保險人須負給付責任時,仍由各保險人依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給付,給付金額之總額並無限 制。因此,分攤原則在人壽保險並不適用,而實支實付型的健康險商品因較適用損害填補原則,故亦適 用於分攤原則。

【評論主題】103某甲於94年10月1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養老保險,同日繳納第一次保險費,並於次日接受體檢,同月5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據知某甲於承保前一日車禍而死,試問保險公司應(A)僅返還所繳保險費(B)不一定理

【評論內容】

其實,養老險不是讓你養老的!

養老保險的學名叫做「生死合險」,是「生存保險」加上「死亡保險」,在保障期間內死亡會給付身故保險金,生存則給付生存保險金,可能是一筆或分筆領取。

【評論主題】70 風險的分類,依性質可區分為(A)靜態風險與動態風險(B)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C)基本風險與特定風險(D)客觀風險與主觀風險。

【評論內容】

依風險損失之性質分類

1.投機風險:係指事件發生除了導致損失,亦可能出現獲利,例如:賭博、樂透、六合彩。

2.純粹風險:事件發生僅會出現損失,並無獲利之可能,例如:火災、意外。依對象之不同,又可細分三種風險。    (1)人身上風險:因人體之傷亡所衍生之損失。例如:額外費用支出(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等)、收入損失。(2)財產上風險:財產因損毀而使其本身價值減少或滅失。例如:修理費用、復原成本。損失可依其性質分為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3)責任上風險:因個人之故意行為或過失的不法行為,因而侵害他人之權利,所應付之法律賠償責任。例如:合理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財物損失重置及修理費用、收入中斷、精神慰撫金…等等。

【評論主題】7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常居住國外之非中華民國國民,其在國內之贈與應課贈與稅(B)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C)經常居住國外之中

【評論內容】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評論主題】48某甲一家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某甲及其配偶合計為二萬四千元、成年長子二萬五千元、未成年次子一萬二千元:某甲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A)八萬五千元(B)八萬四

【評論內容】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看似簡單,若是弄錯了資訊,就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例如,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保險費都可列舉扣除額,而是「人身保險」才可以,包括保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均可列入列舉扣除,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保單就不能列入。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

http://www.cm.yzu.edu.tw/File/TabInfo/Item/15101/%E4%BF%9D%E9%9A%AA%E6%B3%95%E8%A6%8F.pdf

第三章 人身保險與稅法

3-52某甲一家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某甲及其配偶分別各為二萬四千元、成年長子二萬五千元、未成年次子一萬二千元;某甲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1)六萬元(2)八萬元(3)十一萬七千元(4)八萬四千元。

ANSWER: 4 (不懂為何答案不同)

【評論主題】42. _________乃法定繼承人對遺產依法得繼承之數額。(A)特留分(B)持分(C)法定繼承額(D)應繼分

【評論內容】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但中華民國民法對此有限制,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第1187條)。

【評論主題】36有關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以風險為基礎(B)留存確認客戶身分之程序資料,應自業務開始時起至少保存五年(C)審查範圍擴及實質受益人(D)臨時交易者留存確認程序之資料,應自臨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交易者,應自臨時性交易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20張三以自己為要保人,對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無保險利益:A借錢給張三的李四;B張三本人;C欠張三錢的王老五(A)A(B)AC(C)ABC(D)BC。

【評論內容】保險利益

保險契約成立有一個要件,即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存在特定的"關係",要保人會因為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而有所損失,這個"關係"稱之為「保險利益」。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係。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被保險人本人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反之因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

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註)。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註: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保險利益的存在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降低道德危險的發生,畢竟如果任何人都可以無條件的為他人...

【評論主題】46 有關國民年金制度敘述何者有誤?(A)提供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等保障(B)投保對象為年滿 20 歲以上未滿 65 歲於國設有戶籍的國民(C)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月投保

【評論內容】

「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都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

【評論主題】201某公司三位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其中甲員工每月之保險費為五千元,乙員工為三千元,丙員工為二千元,則試問該公司在新台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可以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A)六千元(B)三千元(C)四千元(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評論主題】27.放任酒醉者駕車離去,卻發生事故的親友,可能會被依照法律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連帶損害賠償。由上述內容可知,行為人的親友明知其已喝醉酒,還任其駕駛車輛,他

【評論內容】

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4&ns_pk=5320

一般酒駕肇事,依照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的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放任酒醉者駕車離去的親友,可能遭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關罰金。但酒駕肇事者可能還會多出數萬元的行政罰鍰。

 

  其實除了刑責以外,這些親友在判刑確定後,還會被依照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而被依照「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規定,要求連帶損害賠償。而車禍的民事賠償,經常動輒上百萬元,倘若負連帶賠償責任,將是遙遙無期的還款。

【評論主題】180 利用生活週期表,考慮家庭將來之經濟需要,配合時間做有計畫之準備方式,可稱為(A)生活設計(B)人生規劃(C)前程設計(D)養老準備

【評論內容】

利用生命週期表,考慮家庭將來的經濟需要,配合其時間,做有計畫的準備方式,一般稱為,可稱為生活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