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23.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有關信用卡之業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辦理預借現金業務 (B)得授權使用信用卡之服務標章(C)得簽訂特約商店 (D)得辦理存放款業務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信用卡: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人取得商品、服務、金錢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使用之支付工具。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五)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七)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用卡業務。三、發卡業務:指前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業務。四、收單業務:指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之業務。五、信用卡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評論主題】26.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若干比例?(A)五
【評論內容】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評論主題】19.依「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規定,通報系統分為幾部分通報圈?(A)金融機構洗錢防制中心與聯合徵信中心,兩部分通報圈(B)各金融機構與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圈與各金融機構總管理機構與其所屬分
【評論內容】三、本通報系統由下列兩部分通報圈構成: (一) 各金融機構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圈。 (二) 各金融機構總管理機構與其所屬分支機構間之內部通報圈。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評論內容】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評論主題】46.全權委託保管銀行依規定應於每月終了幾個營業日內寄發庫存資產狀況予委任人?(A)10 個營業日 (B)7 個營業日 (C)5 個營業日 (D)3 個營業日
【評論內容】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規定於每月終了五個營業日內編製上月份委任人投資保管帳戶之有價證券明細表(含股票股利實現明細)及銀行存款餘額表交付投資代理人,並依規定於每月終了五個營業日內將上月份委託投資資金(產)之買賣證券明細表及庫存資產狀況表寄送予委任人。
【評論主題】6.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毋需於營業年度終了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A)總經理 (B)總稽核(C)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D)監察人
【評論內容】本條文有附件 第 27 條
【評論主題】3.依銀行法規定,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幾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A)三 (B)五 (C)七 (D)十
【評論內容】第 25 條銀行股票應為記名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五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11.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B)信託財產為不動產者,不得以分別記帳為之(C)受託人之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間,如信
【評論內容】第 24 條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11.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B)信託財產為不動產者,不得以分別記帳為之(C)受託人之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間,如信
【評論內容】第 24 條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①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行使代位權 ②第三人為被 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無論是否故
【評論內容】(D)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評論主題】31 已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者情事,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A)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已
【評論內容】第 7 條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評論主題】29 保險為一經濟制度,促進經濟單位安居樂業,經濟社會安和樂利,一般有兩項指標顯示保險在一國經濟中的重要性,即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下列對此兩指標的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深度是用以衡量此國家或地區人
【評論內容】
投保率 = 保險契約數 ÷ 全國人口數;每人平均購買之保單張數。保險密度 = 保費收入 ÷ 全國人口數;每人平均支出之保險費。
普及率 = 保險金額 ÷ 國民所得; 保障額度對收入的倍數。保險滲透度 = 保費收入 ÷ 國內生產毛額;保險業對該國經濟之貢獻程度。
【評論主題】23 依據保險法第 146 條保險業資金運用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業資金可存放在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的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10% (B)保險公司購買有價證券其總額不超過該保
【評論內容】
第 146-2 條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保險業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得不受第一項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之限制。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動產投資之內部處理程序、不動產之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6-3 條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利害關係人之範圍、限額、放款總餘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對每一公司有價證券之投資與依第一項第三款以該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十及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14 保險業為避免喪失清償能力,須依法繳存保證金及提存安定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B)安定基金的墊付金額,無論產壽險,皆為理賠金的百分之
【評論內容】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評論主題】23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停止招攬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A)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 次為限 (B)業務員就申復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
【評論內容】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第 19-1 條
【評論主題】15 根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所稱之風險資本是指依照保險業實際經營所承受之風險程度,計算而得之資本總額。下列敘述中,何者不屬於財產保險業之風險資本範圍?(A)核保風險 (B)資產風險 (C)信用風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之風險資本,指依照保險業實際經營所承受之風險程度,計算而得之資本總額;其範圍包括下列風險項目:
【評論主題】6 有關風險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損失幅度大、損失頻率高之危險,保險為最佳的管理措施(B)風險合併屬於理財型的風險管理措施(C)不論損失幅度的大小與損失頻率的高低,皆可利用損失預防或損失抑
【評論內容】(A) 對於損失幅度大、損失頻率低之危險,保險為最佳的管理措施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契約為無償契約 (B)保險契約為射倖契約 (C)保險契約為雙務契約 (D)保險契約為附合性契約
【評論內容】保險契約為有償契約(繳交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