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志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 刑法關於過失之敘述,何者錯誤?(A)刑法處罰過失行為,以條文中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非過失 (C)犯罪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刑法不處罰 (D)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評論主題】31 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因應世界潮流,我國朝野也有投票權年齡下修的共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修法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48 刑法關於過失之敘述,何者錯誤?(A)刑法處罰過失行為,以條文中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非過失 (C)犯罪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刑法不處罰 (D)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評論主題】37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姻親關係?(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D)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69 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A)懲戒處分係由懲戒法庭以裁判之形式作成 (B)監察院對公務員提出彈劾後,得將其移送懲戒 (C)對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公務員所屬機關得逕為記過及申誡之懲戒處分 (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A)懲戒處分係由懲戒法庭以裁判之形式作成 (B)監察院對公務員提出彈劾後,得將其移送懲戒 (C)對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公務員所屬機關得逕為記過及申誡之懲戒處分 (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評論主題】48 刑法關於過失之敘述,何者錯誤?(A)刑法處罰過失行為,以條文中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非過失 (C)犯罪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刑法不處罰 (D)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A)懲戒處分係由懲戒法庭以裁判之形式作成 (B)監察院對公務員提出彈劾後,得將其移送懲戒 (C)對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公務員所屬機關得逕為記過及申誡之懲戒處分 (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評論主題】31 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因應世界潮流,我國朝野也有投票權年齡下修的共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修法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48 刑法關於過失之敘述,何者錯誤?(A)刑法處罰過失行為,以條文中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非過失 (C)犯罪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刑法不處罰 (D)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評論主題】37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姻親關係?(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D)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69 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A)懲戒處分係由懲戒法庭以裁判之形式作成 (B)監察院對公務員提出彈劾後,得將其移送懲戒 (C)對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公務員所屬機關得逕為記過及申誡之懲戒處分 (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評論主題】31 國中畢業、甫考上私立國際高中之甲,其母乙為甲就學之便,遂以甲名義向多年閨蜜丙承租丙所有之A 屋,以供甲校外租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以甲名義向丙承租 A 屋,此乃為基於法定代理權所為之代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民法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 第 1086 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評論主題】21 行政罰之裁處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終了時起算,應經過幾年才消滅?(A) 15 年 (B) 10 年 (C)5年 (D)3年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7 依行政手段對於人民權利的影響強度作為區分標準,徵兵屬於下列何種行政?(A)給付行政 (B)干預行政 (C)混合行政 (D)授益行政

【評論內容】

▓「干預行政」是指行政機關為完成特定行政目的所為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或負擔之行政作用,又稱侵害行政。干預行政通常以作成下命或負擔行政處分之方式為之,必要時並輔以強制手段,依行政執行程序貫徹之,如徵收土地、課稅、拆除違建、勒令歇業、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