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aben2001】評論
(一) French & Raven依權力的性質分為:獎賞權力、強制權力、專家權力、法令權力、參照權力。(二) 謝文全將學者論述綜合如下:1、 法職權:依法取得之權力。包含強制及獎賞權力。2、 強制權:藉強迫或懲罰而取得的權力。3、 獎賞權:藉獎賞鼓勵而取得的權力。4、 參照權:藉高尚人格使人認同而取得的權力。5、 專家權:藉專門知識而取得的權力。6、 情感權:因受人喜歡而取得的權力。7、 關係權:因擁有某種關係而取得的權力。如裙帶關係、狐假虎威等。
【lalaroffy】評論
Raven與Kruglanski共同研究,增加資訊權力1979年,Hersey與Goldsmith提出第七種權力基礎---連結權(Connection Power),又稱關聯權、關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