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公司行號僱用保全人員,依法得經許可購置警棍。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之許可機關為:
(A)行政院
(B)內政部
(C)內政部警政署
(D)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6811
統計:A(12),B(233),C(80),D(622),E(0)

用户評論

林劭威】評論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前二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