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明訂「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的是(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終身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7449
統計:A(27),B(244),C(879),D(26),E(0)

用户評論

許葳葳】評論

第二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莊淽媃~謝謝阿】評論

憲法-160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