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音】評論
法規已改成兩歲了,請更改答案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范君子】評論
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