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B)行政機關不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中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不必有關聯性
(D)行政契約締結後不得調整或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7224
統計:A(8062),B(379),C(80),D(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罰法 - 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締結行政契約

用户評論

Ling Grace】評論

感謝1F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135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Zoey Hsu】評論

第 135 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